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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离婚财产分割综合案例指导——谈婚前婚后财产的综合策略

发布时间:2024-08-07 08:34:01   来源:开云体育网页版

  感情遭遇危机,男方准备了所有银行支付记录,起诉离婚要求婚前送女方的名贵车辆返还。

  律师立案---法院通知---一次开庭审理---当场拿到离婚调解书-房子、车子归我方

  离婚的结果是最好评价这段婚姻的成败,试想一下如果两辆车辆被判决返还男方,女方在这样离婚结果下将是一个怎样糟糕的心情!

  当拿到离婚调解书的那一刻,所有的辛酸和委屈得到了释放满足,所有的法庭抗辩的理由和陈述的意见得到了正面的肯定。

  人生应有的好心情回来了,压抑和不爽全部消散,诉讼的小折腾完成了大愿望,一切都是值得。

  拿到这个结果,虽然支付了小的代价,但总体也特别高兴,毕竟稳稳的把两辆车、一套房全部拿下了。

  对于女方一个年轻人来说,这些财产可以说不多,也能说不少,为她今后夯实生活的基础和事业的基础都提供了大量的帮助;

  立案、起诉、举证、质证、辩论能力是律师的底层能力,但在真正实战的冲突和重大利益争夺时底层能力可能并不能为你做什么!

  第一步依照1、感情的经过、2、支付的时间、3、发生的重大事件、4、登记的形成、5、车辆的持有来印证,属于我方个人财产。

  第二步另男方存在巨大对外债权、以及其他细小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供分割,几轮举证、质证、辩论之后,法庭进入了调解环节。

  第三步在4轮调解之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车辆、房屋全部归女方所有,女方仅仅支付男方15万元折价款。

  应当说这样的结果已经很不错了,诉讼有风险,见好就收,庄荣华律师也依照自己的经验和对本案综合的分析,建议当事人采纳该方案。

  在临近签字之时,将15万的给付期限延展到1年,大幅度的降低女方现实给付的压力!

  本案中1、赠与名贵车辆的原因、2、婚姻的经过和付出、3、多项夫妻共同财产综合处理方案,这三个理由犹如三个齿轮,彼此咬合,震荡放大,产生极强的财产调解效应。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被告双方于2 0 1 5年年初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2016年9月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婚后,由于双方为经济等问题发生矛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审理中,被告同意离婚。

  四、B于2 0 1 9年5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A上述条款中的财产补偿款150000元。

  案件受理费2 4 8 0元,减半收取1 2 4 0元,由原告负担7 4 0元,被告负担5 0 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

  第二是一双手,动手优化证据、优化理由、优化排布顺序、优化策略,以及对于突发紧急状况的预案处理,有效改变行动之手。

  第三是一颗感受之心,中国没有离不掉的婚,经历完诉讼离婚的结局实现后,通过离婚诉讼的洗礼,对于整个婚姻法的理论和实践有一个清晰的感受。

  在今后的婚姻生活处理和婚姻选择方面,能在吸取经验、提前预知、判断、准备,以免再次犯同样的错,陷入同样的窘迫。

  很多当事人,对于诉讼的每个环节都很在意,不仅自己尽量把事实真相提前展示给律师,自己也提供对应的解决之道,更希望律师可提供更高明的技巧,对于诉讼中所有可争取、可染指的利益都希望争取,最大化是理想目标,在实现的过程中必定有大量的阻碍,所以专业律师技能和丰富实战经验是当事人最匮乏的,当事人都不希望后悔,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是比结婚更大的人生大事,每个点都希望对尽善尽美再多一份努力,才能不留遗憾,期待和努力是密不可分的,只有这样当事人自己才有安全感和满足感。

  双方经济交织较大,婚前婚后大量财产相互给付,对方现主张分割1400多万的存款类以及近700万元房屋分割

  一审判决我方仅给付对方120万元,对方主张的1000多万财产分割法院均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近700万房屋属于我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未分割到我方房屋一分钱折价款

  本案当事人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看到绝大多数对方主张的财产分割均被庄荣华律师成功抵挡,这种结果是对律师的努力以及当事人的配合最大的肯定。

  人生应有的好心情回来了,压抑和不爽全部消散,诉讼的小折腾完成了大愿望,一切都是值得。

  立案、起诉、举证、质证、辩论能力是律师的底层能力,但在真正实战的冲突和重大利益争夺时底层能力可能并不能为你做什么!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B及其委托代理人庄荣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持有的存款14261485. 64块钱、牌号苏A本田汽车、牌号苏奔驰汽车、南京市雨花台区室房屋、江宁水晶蓝湾室房屋售房款1 5 0万元人民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产品。

  二、牌号苏A奔驰牌汽车归原告A所有、牌号苏A思威牌小型越野客车归被告B所有,原告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被告B汽车补偿款7.5万元人民币;

  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归原告A所有,保险合同编号保险合同归被告B所有,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A保险产品补偿款7万元人民币;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的当事人,对于诉讼的每个环节都很在意,不仅自己尽量把事实真相提前展示给律师,自己也提供对应的解决之道,更希望律师可提供更高明的技巧,对于诉讼中所有可争取、可染指的利益都希望争取,最大化是理想目标,在实现的过程中必定有大量的阻碍,所以专业律师技能和丰富实战经验是当事人自己最匮乏的,不希望后悔,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是比结婚更大的人生大事,每个点都希望对尽善尽美再多一份努力,才能不留遗憾,期待和努力是密不可分的,只有这样当事人自己才有安全感和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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